查看原文
其他

定了!山西成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国一共三个省市……

2016-11-07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山西广播电视台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w0342teqxt0&width=500&height=375&auto=0
今天晚上,中纪委官网发布重磅消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07 19:55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方案》要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试点地区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密切联系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试点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试点地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审慎稳妥推进改革,整合资源、调整结构,实现内涵发展,使改革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在今天中纪委官网发布的另一条消息里,也有山西的案例!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

九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纪律保障扶贫,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日前,中央纪委对9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分别是:

  1.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镇什八克村村干部骗取危房改造补助等问题。2013年4月,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范永祥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其妻名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余元,由任镇民政所所长的女儿范秀敏审批同意。此外,范永祥还存在违规为亲家母申请办理低保,收受村民好处费3000元,违规享受补贴2200元等问题。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赵国霞为其丈夫填写假低保证,以残疾低保为由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并违规享受补贴2600元等。范永祥、赵国霞受到撤 48 31235 48 15232 0 0 1104 0 0:00:28 0:00:13 0:00:15 2913 48 31235 48 15232 0 0 1079 0 0:00:28 0:00:14 0:00:14 3352 48 31235 48 15232 0 0 1004 0 0:00:31 0:00:15 0:00:16 3314 48 31235 48 15232 0 0 942 0 0:00:33 0:00:16 0:00:17 3400党内职务处分,范永祥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赵国霞被罢免村委会委员职务。范秀敏并因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山西省芮城县住建系统多名干部向危房改造贫困群众收取“好处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芮城县住建局村镇股原股长李朝波利用危房改造审批之机,向风陵渡镇古伦村委会索取“好处费”2.5万元;县住建局驻风陵渡镇原助理员刘宽民向古伦村委会索取1.1万元,并收受中瑶村贫困群众6600元;县住建局驻南卫乡原助理员刘青彬通过村干部收受贫困群众1.35万元;县住建局驻学张乡原助理员杨朋通过村干部收受贫困群众1.04万元;县住建局驻永乐镇原助理员董增民收受贫困群众3300元。李朝波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刘宽民、刘青彬、杨朋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岗位;董增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风陵渡镇镇长孙春艳、南卫乡乡长张鹏军、永乐镇镇长蔡林权、学张乡原乡长张云鹏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风陵渡镇纪委书记苏小旺、南卫乡纪委书记关松荣、永乐镇纪委书记王收鹏、学张乡纪委原书记张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驻县住建局纪检组长尉智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姚宝亮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3.安徽省临泉县张新镇陶李村村干部优亲厚友问题。陶李村91岁老人朱某某,老伴去世多年,无儿无女,村党支部书记陶成、村委会原主任陶乐才对此不闻不问,多年不为其申报五保供养。陶乐才的四弟不符合低保政策,陶乐才却主动为其申请农村二类低保,2011年至2015年,其四弟一家5人违规享受低保金20520元。陶成、陶乐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新镇民政办主任尚涛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山东省青州市王府街道东刘井村村干部贪污低保、五保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东刘井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延玉将低保户、五保户存折收到自己手中保管,先后提取10户低保户的59笔低保补助、4户五保户的30笔五保补助,共90249.83元,其中,实际发放低保户、五保户及其他困难村民40690元,个人占有49559.83元。李延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湖南省新化县温塘镇枫树村村干部虚报截留移民避险搬迁安置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枫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柒喜、原村文书刘满日、原村计生专干曾艳春等村干部,以改善住房困难移民户居住条件为由,申报领取了23户移民避险搬迁安置资金共计70.3万元(其中,虚报7户,资金22.5万元),枫树村将40.5万元截留挪用。在审核验收工作中,县移民局及温塘镇移民站11名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实地验收均未发现申报资料造假、虚报建房户等问题。此外,枫树村还挪用救灾资金6.82万元,私设“小金库”759.73万元。刘柒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满日、曾艳春分别被解聘,3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党员干部被问责,温塘镇移民站原站长刘龙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新化县移民局重点项目办主任刘智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任刘扬眉、温塘镇经管站原站长吴访光等9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6.四川省安岳县白塔寺乡青坡村村干部索要“辛苦费”等问题。2012年底,青坡村村民蒋某某因住房失火烧毁,获得政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补助资金拨到乡财政所后,村委会原主任唐元兵为捞取好处,陪同蒋某某到乡财政所领取补助资金,待其拿到钱后即以“辛苦费”名义索要了1500元。唐元兵还伙同他人截留私分社会抚养费27900元。唐元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云南省广南县南坪镇坝聋村村干部违规乱收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坝聋村党总支原书记农跃明、村委会主任黄义品在明知低保户和独生子女户免交农村合作医疗费的情况下,擅自向部分低保户和独生子女户收取农村合作医疗费。农跃明向175户418人收费26190元,黄义品向50户83人收费7350元,收取的费用用于两人个人支出。跃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义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甘肃省会宁县候川镇邢郡村村干部私分低保名额等问题。2013年,邢郡村新增低保名额16个。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殿杰未经村民评议,与村委会主任马正清、文书王彦军商议后将其中14个名额私分。赵殿杰妻子户下6人享受三类低保,马正清妻子户下6人享受三类低保,王彦军妻子户下2人享受一类低保。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赵殿杰、马正清、王彦军分别违规领取低保金16956元、16956元、12558元。王彦军还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赵殿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马正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彦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9.青海省共和县扶贫开发局违规实施扶贫项目等问题。2014年,共和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组织实施龙羊峡镇查那村700亩核桃经济林扶贫产业发展项目,未经过公开招标程序和签订项目合同,原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仓周加把项目直接交给兰州某公司实施。该公司实际栽植核桃苗木面积仅为291.5亩,县扶贫开发局组织验收时“走过场”,即将112万元扶贫资金拨付给该公司,次年,核桃苗木大面积枯死,查那村群众未能从扶贫项目受益。其间,仓周加及亲属赴云南旅游,机票、食宿等费用约1万元由该公司老板支付。仓周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从曝光的9起问题看,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视若无睹,随意贪占扶贫资金,有的虚报冒领,有的吃拿卡要,有的优亲厚友,有的贪污挪用,有的违规乱收费,有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尽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省市两级党委、纪委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保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基层巡察、专项整治的重点,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督促督办,必要时直接查处典型问题。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乡纪委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责任。职能部门党组织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严肃问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